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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该院开庭对流被告人张某审判的情形
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力度,营造舆论声势,配合“6.26国际禁毒日”宣传活动,6月26日,井陉县法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的要求,公开开庭审判一起贩卖毒品案,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,被依法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,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。
据法官介绍,2009年1月18日,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2011年9月26日刑满释放。2015年6、7月份,王某(已判刑)给被告人张某500元用于购买毒品,张某以400元的价格向康某(已判刑)购买了0.5克甲基苯丙胺,后将该0.5克甲基苯丙胺交给王某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非法买卖甲基苯丙胺0.5克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罚执行完毕后,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该自愿认罪,态度较好,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该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,对张某作出了上述判处。
法官提醒:吸贩毒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为国法所不容。毒品的危害极大,不仅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,腐蚀人们的灵魂,毁掉人生和家庭幸福,而且还会诱发各种犯罪,威胁社会的安定。因此,广大公众一定要认清吸毒、贩毒的严重危害,自觉远离毒品,坚决禁止参与吸毒、贩毒活动,切实做到无毒人生,健康生活。
(郝学廷 李忠勇 王云花)